长沙市发布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一、长沙县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污染周边环境案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2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线索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内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部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保手续且未配套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起租赁700平米的场地,从事废旧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碗、废旧机油壶等废旧塑料制品收集、贮存、处置活动,平时收集的废机油壶未进行任何处理与其他废旧塑料混合露天存放、破碎,经营场所及南北两侧水沟水面上明显可见漂浮的矿物油。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对该经营部厂区内、外的废水、含油污泥、外部土壤以及已制成成品的14袋塑料破碎料进行采样检测,同时对废机油壶和疑似危险废物的混合破碎料进行称重过磅,总重超过9吨。经检测并专家认定,上述被查获的废旧机油壶与掺入其它废旧塑料一起混合破碎产生的塑料破碎料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49-08)。
查处情况
该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法部门对涉案的废机油壶、废机油壶与其他废旧塑料混合破碎料进行扣押并转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暂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版)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七条之规定,该经营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4年6月2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二、沙巴体育官网:某医药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17日,接举报线索,某制药公司将内部污水处理站的物化污泥直接倾倒在未作防渗漏处理的空地,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外围确认疑似物化污泥的具体倾倒地点。
4月22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执法检查,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将物化污泥倾倒在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的空地,覆盖有黄色泥土,地面较平整且长满了青草,肉眼难以辨识。执法人员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物化污泥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BHJS003-ZF-240002)显示,该公司物化污泥pH值最高值达到12.28无量纲,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查明,2023年3月至5月间,该公司多次将中间体车间生产氨甲环酸产生的废水由车间工人使用吨桶转运至污水处理站的酸碱综合池(pH调节池)内,再投入氧化钙进行中和调节,擅自调用挖机将中和调节产生的物化污泥挖出倾倒至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未作防渗漏处理的空地,然后再使用黄土进行掩埋。
5月7日至8日,执法人员调用挖掘机将倾倒在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空地下的物化污泥挖出,根据现场称重,两次挖出的物化污泥共计52.48吨。
5月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公司厂区废水处理站酸碱中和工序产生的物化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载明的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409-06,并对上述物化污泥依法作出扣押决定。经调阅该公司台账和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认定该公司将购买的5吨氧化钙全部都是用于中和氨甲环酸产生的废水且全部都投入了酸碱综合池,该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物化污泥)重量超过5吨,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单位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公司涉嫌严重污染环境,2024年6月1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立案。
三、开福区范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介绍
2024年5月2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捞刀河街道高源社区一村民私宅内的范某废矿物油处置点进行执法检查。范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1年起先后租赁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一村民房屋和开福区捞刀河街道高原社区一村民私宅,以收集来的废矿物油为原料按照一定油水比例,将废矿物油与水混合搅拌乳化后,生产油性和水性脱模剂,供应给有需求的建筑工地与企业。范某开设在高原社区村民私宅的废矿物油处置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地面油渍明显,有油污通过排水沟流出房屋围墙外的痕迹。6月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范某贮存的油类物质和处置后油类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6月2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的危险废物进行扣押。通过在范某住处提取的合同、对账单、收据等证据,以及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可认定范某自2021年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至少143.1吨。
查处情况
范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11日将范某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