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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沙巴体育官网:雷锋调解员 志愿服务队、分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巴体育官网: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字体大小: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成立沙巴体育官网: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分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巴体育官网:司法局

沙巴体育官网: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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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日

关于成立沙巴体育官网: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分队的工作方案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望城是雷锋故乡的独特优势,将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核心价值融入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以众智解众忧、以众力破众困、实现众人之事众人解决,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团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以及《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8〕17号)和《沙巴体育官网:学雷锋鼓励保护暂行办法》(望发〔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实际,拟成立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分队(简称服务队、分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增强群众纠纷解决的便利性、及时性、高效性,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建设产强、城美、民富、人和的现代化新望城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矛盾纠纷解决能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方式,引入社会矛盾由社会力量化解的新机制,以建设平安望城、法治望城为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组织架构

沙巴体育官网:成立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1个,下设17个调解分队:其中区直6个调解分队(劳动保障调解分队、自然资源调解分队、市场监管调解分队、信访积案调解分队、婚姻家庭调解分队、商事纠纷调解分队),街镇11个调解分队。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联络员1-3名(按照开展阶段进行设置)。各分队设分队长各1名、联络员各1名、雷锋调解员若干名。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各岗位职能职责

1.服务队队长职责: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统筹管理工作,包括服务队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定、组织内资源的协调分配、组织内各项方案报告的确认批准、服务队各岗位的招募计划和确认、对各分队的工作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提请研究分配等。

2.服务队副队长职责:负责服务队的各项管理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计划和报告编制、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激励评比、培训学习计划制定以及相关计划方案实施过程的统筹协调。

3.服务队联络员职责:负责各调解员档案信息管理、各调解案件信息汇总建档、重点案件事件的宣传推介、日常案件收集与整理、各工作会议组织以及协助队长副队长各项工作。

4.分队长职责:负责分队的日常综合管理,包括分队内队员的推荐和初审、案件收集及分配、重点难点案件协调资源、日常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

5.分队联络员职责:负责协助分队长进行分队的日常管理,包括服务队的相关要求上传下达和执行,分队内案件建档,按要求进行案件信息整理,协调分队内队员工作。

6.雷锋调解员职责:做好案件调解相关工作,按要求进行案件信息整理并配合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7.其它相关部门职责: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负责指导服务队调解矛盾纠纷案件,区学雷锋志愿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对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工作开展进行指导。

四、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调解原则

雷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调解范围

雷锋调解员调解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即有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服务队调解范围内。

1.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案件纠纷;

3.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4.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机构处理或者处理完毕的;

5.一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

(三)调解程序

1.调解申请

各街镇、区各部门及人民群众有矛盾争议纠纷案件,需要进行专业调解的,均可报至雷锋调解员服务分队申请调解,各分队经甄别为简易、普通案件,分队自行联系雷锋调解员解决,并报服务队归档即可;重大疑难案件可报服务队,联系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案件筛选和建档

纠纷或案件被接收后,由接收的队伍进行研究会商,初步研判案件是否适宜进行调解,如果不适宜,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途径或将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解决再或直接回复申请人不适宜调解,分队无法判断的则上交至服务队进行判断。如果案件符合调解范围,则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分级,并建立案件档案。

3.案件分派

案件建档完毕后进行案件分派,一是服务队接收的案件,则根据归属地或专业性分配至各分队,由分队再次分派至调解员;二是分队可以调解的,由分队直接分派至调解员,不能由本分队调解的,上报至服务队,由服务队重新分派。调解员接到调解案件后,认为合适即可适时展开调解工作;如对分派案件有异议,可拒绝认领并向分派单位申请调换案件,长期无法分派的案件汇总至志愿服务队进行集中处理。

4.案件调解

雷锋调解员按相关调解工作原则和要求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努力化解和解决矛盾,对案件情况和调解过程进行记录建档,成功调解则直接办理结案,未调解成功则将将情况向分队长进行汇报,由分队长确定是否再次安排调解,无论最终是否调解成功,都需将案件档案提交至分队长办理结案签字确认。

5.案件办结

案件调解成功或者案件最终无法调解后,由分队长做审核并在案件档案上签字做结案确认,每月由分队联络员整理后提交至服务队,服务队队长或副队长对档案信息进行复核签字后,由服务队联络员进行信息归档和统计。

(四)调解流程图

五、工作机制

(一)协同机制

1.协同配合

雷锋调解员受理案件,开始进行调解工作的同时,由案件归属街镇或部门安排熟悉案件情况的专人与雷锋调解员对接,做好配合案件化解相关联络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业务指导

在雷锋调解员开展信访、人民调解或其它专业领域调解工作过程中,由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及其它专业部门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当遇到难度较大的个案时,由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与雷锋调解员会商研判、出谋划策,切实推动重点社会矛盾问题的化解。

(二)综合运行机制

雷锋调解员服务队综合运行机制方针为:整章建制、搭建平台、协调资源、做好服务。建立雷锋调解员的选聘、信息管理、激励及保障等机制,搭建调解员学习培训、评比激励、总结交流等平台,为各分队的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平台、标准、资源和不断改进工作的依据。

(三)雷锋调解员选聘机制

1.聘用条件

雷锋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相当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退休(改非)老干部、律师、各行业权威人士等社会贤达人士可以优先选任。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业行政处罚。

2.聘用程序

(1)推荐。雷锋调解员遵循属地和专业部门原则,由所属地乡镇(街道)、部门及各雷锋调解员分队进行推荐,推荐时由推荐部门进行基本情况的调查和上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亦可自我推荐;

(2)初审。由雷锋调解员服务队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对照聘用标准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3)复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区司法局研究确定初审合格人员是否聘用。

(4)聘用。雷锋调解员被确认聘用后(一年一聘),隶属各服务分队,由服务队组织召开会议,公开发放雷锋调解员志愿者聘用证书及工作证件、徽章等。

(5)解聘。雷锋调解员在任职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在调解工作中有重大错误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公正调解、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案件保密信息、消极对待调解工作的,一经发现有此类现象,立即对其进行解聘,并追回聘用证书和雷锋调解员身份证明相关所有物品。

(四)信息管理机制

1.雷锋调解员信息管理

(1)信息建档:所有雷锋调解员聘用后,服务队将雷锋调解员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归档。

(2)档案更新:雷锋调解员档案既包含调解员的基本静态信息,也包含调解相关工作的动态信息,服务队联络员负责即时更新各调解员的档案信息。

(3)信息备案:雷锋调解员在聘任或者解聘通过审批后,需由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4)信息保密:各雷锋调解员档案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除上级单位和所属服务分队外,不对外公开。

2.调解案件信息管理

(1)调解案件建档:由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各街镇、社区及其它渠道接收的群众纠纷,需要雷锋调解员进行调解的纠纷案件,可向服务队或者就近向各分队申请调解,接收的服务队或者分队负责对案件进行分析,如属于可调解范围内的纠纷(分队无法调解的将信息移交至服务队),则对案件信息进行整理建档后再行分配到调解员。

(2)调解过程记录:调解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需对调解的过程、内容和最后结果进行记录,作为附件(包括《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记录在案件档案上。无论案件调解是否成功,案件档案最终需经服务分队长进行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服务队负责复核和归档记录。案件相关档案属于保密信息,除上级单位和所属服务分队外,不对外公开。

3.宣传宣导管理

雷锋调解员志愿服务队对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定期对雷锋调解员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雷锋调解员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认知度。建立雷锋调解员服务队的自媒体,服务队联络员应定期整理各雷锋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和整理其中有正面引导作用的事迹,经服务队长审核、区司法局审定后进行对外发布。

(五)激励及保障机制

1.雷锋调解员积分星级评价机制

(1)星级等级:雷锋调解员评定为五个星级,分别为一星级雷锋调解员、二星级雷锋调解员、三星级雷锋调解员、四星级雷锋调解员和五星级雷锋调解员,五星级雷锋调解员为最高等级。

2)星级评价标准:星级评定以雷锋调解员个人积分为依据进行评定,被聘任即为一星级雷锋调解员,评定二星级雷锋调解员积分需达到80分,评定三星级雷锋调解员积分需达到150分,评定四星级雷锋调解员积分需达到200分,评定五星级雷锋调解员积分需达到400分。

(3)积分规则:雷锋调解员任职每满一年,且当年有成功调解纠纷案件1件及以上的,累计10分;每成功完成简易纠纷案件调解积10分,未成功积5分;每成功完成普通纠纷案件调解积20分,未成功积10分;每成功完成复杂案件调解积40分,未成功积15分;每成功完成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调解积80分,未成功积20分。

2.各服务分队评比机制

各雷锋调解员服务分队每年组织评优评先,评比标准以当年服务分队所有雷锋调解员的团队累计得分为依据进行评比,区信访联席会议对于优秀分队给予表彰,并授予“优秀雷锋调解员分队”锦旗及其它奖励。

3.案件调解激励机制

雷锋调解员服务队每年拿出一定工作经费作为调解纠纷案件的奖金,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果而定,预算总额计划由服务队一年一编。奖金的内部分配以当年各雷锋调解员的积分为依据进行核算、分配,相关费用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

4.其它保障措施

服务队为连续聘用三年且评三星以上的学雷锋调解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雷锋调解员享受《沙巴体育官网:学雷锋鼓励保护暂行办法》(望发〔2018〕6号)文件政策待遇。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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