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官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望府案复字〔2024〕17号
申请人:龙某烨
被申请人:沙巴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廖忠宇,职务:局长
住所地:沙巴体育官网:高塘岭街道文源中路29号。
委托代理人:易晓和,该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其投诉举报所作处理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2月4日依法已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就其投诉举报所作答复;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2023年9月28日申请人在沙巴体育官网:优鲜乐果食品店(以下简称“优鲜食品店”)购买西瓜样式泡泡糖若干、玩具水枪一把,花费19.4元。后发现所购泡泡糖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玩具水枪无中文标签、使用说明及3C认证标志,遂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后收到被申请人回复,称泡泡糖系散装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标注相关信息,且该商品已售完,商家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玩具水枪系三无产品,被申请人要求商家整改,免予行政处罚;因商家不同意赔偿诉求,决定终止调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就其举报立案,且商家有提供合格证的义务,被申请人未向其提供终止调解书,也未就其举报奖励进行回复,遂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依法作出处理主体适格。《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故,就申请人的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有权依法作出处理,被申请人对案涉投诉举报所作处理主体适格。二、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依法作出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于2024年1月16日至优鲜食品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商家提供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同类商品。案涉泡泡糖为散装食品,玩具水枪包装上无任何标识。被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散装单个食品标注相关信息,故优鲜食品店销售案涉泡泡糖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案涉玩具水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遂责令优鲜食品店改正,并对其不予立案。三、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依法作出的处理程序合法。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材料,收件后于2024年1月16日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情形,认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因商家拒绝,对申请人的赔偿诉求终止调解。于2024年1月18日将不予立案及终止调解决定邮寄告知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依法作出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予以维持,驳回其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8日申请人在优鲜食品店购买西瓜样式泡泡糖若干、玩具水枪一把,花费19.4元。后发现所购泡泡糖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玩具水枪无中文标签、使用说明及3C认证标志,遂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于2024年1月16日至优鲜食品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商家提供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同类商品。案涉泡泡糖为散装食品,玩具水枪包装上无任何标识。被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散装单个食品标注相关信息,故优鲜食品店销售案涉泡泡糖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优鲜食品店销售案涉玩具水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因商家不同意赔偿诉求,决定终止调解。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8日将不予立案及终止调解决定邮寄告知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投诉举报材料、购物小票、付款截图、所购商品照片、现场笔录、照片、优鲜食品店营业执照、湖南扭一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送货单、销售订单、通话记录截图、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不予立案审批表、终止调解书、关于优鲜优果涉嫌销售违法食品的投诉举报的回复、邮寄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所作回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就案涉投诉举报所作处理,主体适格。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被投诉举报商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就案涉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就案涉投诉举报所作处理,程序合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于2024年1月16日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因被投诉举报人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遂于当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因被投诉举报人不同意赔偿诉求,遂决定终止调解,另于2024年1月18日将不予立案及终止调解决定邮寄告知申请人,处理程序符合前述规定。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向其出具《终止调解书》,依据前述规定,被申请人仅负有在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七个工作日告知相关决定的义务,并未要求向其出具《终止调解书》。
三、被申请人对本案的处理,事实认定清楚。(一)案涉泡泡糖未标注相关信息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涉泡泡糖为散装称重销售的食品,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在散装食品上标注相关信息。(二)被投诉举报人保存进货凭证和记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就食品经营企业规定了保存相关进货凭证的义务,但被投诉举报人系个体工商户,非前述条款要求的主体。(三)对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玩具水枪的事实不予立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被投诉举报人销售无标识的玩具水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不予立案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投诉举报所作回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就案涉投诉举报所作回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巴体育官网: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