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社会体育赛事活动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支持社会体育赛事活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7日
长沙市支持社会体育赛事活动办法
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对长沙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活动品牌,提升长沙城市形象和影响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二)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创办的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认可的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三)以中央、省、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赛事活动不属本办法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活动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从事体育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2.一个赛事活动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多个单位参与举办的,申报主体单位应提供与其他参与单位共同认定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3.赛事活动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行为,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4.申报项目符合长沙市城市发展定位、地域文化特色和体育事业发展特点与需要;
5.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承办运营效益,助推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6.赛事活动主办、组织实施等相关单位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行为;
7.年度申报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完成办赛和经费审计;
8.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赛事活动不纳入申报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与实际举办主体不一致或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有争议的;
2.本地自主品牌赛事项目未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3.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本地参加全国高水平职业联赛或承办联赛分赛区比赛;
4.赛事活动项目因组织管理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6.地方自行主办、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未经外事部门审批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资助标准
支持资金遵循年度总量控制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经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权举办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或国际性电竞类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可每次给予办赛支出总费用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下属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授权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电竞类赛事,包括分站赛、资格赛、冠军赛、总决赛等,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可每次给予办赛支出总费用2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活动项目、单项赛事项目或群众体育赛事项目,且参赛人数多、组织规范专业、业内影响力大(不含青少年考/升各类项目段/位/级/证等比赛),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经审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对长沙城市形象、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殊赛事活动项目,另行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市体育局每年下半年公开发布体育赛事活动支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长沙市支持社会体育赛事活动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承诺书。对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自有IP赛事活动商标注册文件,或赛事活动承办授权材料以及赛事活动主(承)办合同;
5.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6.赛事活动组织方案计划,秩序册或赛事手册,报名参赛和赛事结果相关材料;
7.有关赛事活动宣传,扩大城市影响的证明材料;
8.市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联合初审。市体育局产业处、群体处会同相关处室对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单位送信用平台核查有无诚信问题,社会组织查验年检结果。审查合格的给予正式受理;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理由,予以退回并取消申报资格,资料不全的允许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一次性补充申报材料。
(三)专业评审。对初审合格的赛事活动项目,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入围项目。评审包含下列内容:
1.赛事活动等级和规模;
2.赛事活动的影响力及发展前景;
3.赛事活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赛事活动承办团队的专业水平及管理水平;
5.赛事活动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集体审定。市体育局产业处根据专业评审情况,对照奖励政策提出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及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经局党组酝酿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社会公示。对拟补助项目在市体育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体育局受理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即按财政规定程序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审计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补助,应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取消其近3年的参评资格。
(二)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补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并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四)评选工作每年一次,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2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